• 欢迎来到萘析商城
当前位置: 首页 标准物质 有机类 单标 甲醇中敌草胺溶液标准物质
甲醇中敌草胺溶液标准物质_15299-99-7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甲醇中敌草胺溶液标准物质

BW03358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5299-99-7 1.2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000μg/mL {{inventory}}
甲醇中敌草胺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经准确定值的敌草胺(C17H21NO2,CAS:15299-99-7)为原料,以色谱级甲醇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以配制值作为溶液标准物质浓度的标准值,制备的标准物质和质量控制对照样采用气相色谱法-氢离子火焰检测器(GC-FID)比对计算,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

BW03358

甲醇中敌草胺溶液

1000

2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技术规范(等效ISO35指南),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气相色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检验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2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0~4℃)冷藏和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六、分析方法(仅供参考)

1.分析条件:

检测器:GC-FID

色谱柱:HP-5ms (30m×0.25mm×0.25μm)

流量:1.2mL/min;分流比:5:1

进样口:270℃;检测器:280℃

柱箱:100℃→5℃/min→280℃(5min)

2.

谱图信息

编号

名称

CAS

1

敌草胺

15299-99-7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甲醇中敌草胺溶液标准物质

手机版:甲醇中敌草胺溶液标准物质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植物源性食品(包括谷物、蔬菜、水果、茶叶等)中敌草胺等208种农药残留量的定性鉴别和定量测定。
关联内容: • 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技术进行检测
• 规定了样品前处理流程(包括提取、净化等步骤)
• 敌草胺在该标准中归类为有机氯类农药检测指标
检出限: 敌草胺的方法检出限(LOD)为0.01 mg/kg,定量限(LOQ)为0.05 mg/kg
《水果和蔬菜中40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果蔬产品中敌草胺等405种农药残留量的检测,特别适用于热不稳定、强极性农药的检测。
方法特点: • 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MS)技术
• 敌草胺检测使用ESI正离子模式
• 保留时间:8.6±0.3分钟(具体条件依色谱柱型号不同有所变化)
定量限: 敌草胺在水果类样品中的定量限为0.01 mg/kg,蔬菜类为0.02 mg/kg
《蔬菜中334种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和液相色谱质谱法》
行业特点: 适用于蔬菜产品中敌草胺等农药多残留同时检测,涵盖有机磷、拟除虫菊酯等不同类别农药。
方法选择: • 敌草胺建议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检测
• 特征离子碎片为265.1(定量离子)、237.0(定性离子)
回收率要求: 标准规定添加浓度0.05-0.5 mg/kg范围内的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

注:标准溶液使用时需注意避光保存(2-8℃冷藏),开封后建议3个月内使用完毕。使用前应平衡至室温并进行浓度验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