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萘析商城
当前位置: 首页 标准物质 有机类 单标 甲醇中苯乙烯溶液(标液)苯系物单标
甲醇中苯乙烯溶液(标液)苯系物单标_100-42-5,苯乙烯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甲醇中苯乙烯溶液(标液)苯系物单标

BW03920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0-42-5 1.2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00μg/mL {{inventory}}
甲醇中苯乙烯溶液(标液)苯系物单标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经准确定值的苯乙烯纯品为原料,以色谱级甲醇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以配制值作为溶液标准物质浓度的标准值,制备的标准物质和质量控制对照样采用气相色谱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GC-FID)比对计算,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BW03920

苯乙烯

100

3%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 JJF1343 技术规范(等效 ISO35 指南),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气相色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 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2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冷藏(0-4)℃和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六、分析方法(仅供参考)

1.分析条件:

检测器:GC-FID

色谱柱:HP-INNOWAX(60m×0.32mm×0.5μm)

流量:1.2mL/min

进样口:200℃

检测器:250℃

柱箱:45℃(5min),5℃/min→150℃

2.色谱图

序列

名称

CAS

1

苯乙烯

100-42-5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甲醇中苯乙烯溶液(标液)苯系物单标

手机版:甲醇中苯乙烯溶液(标液)苯系物单标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相关标准解读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苯乙烯)的测定
关联内容
• 标准中明确甲醇可作为标准溶液的溶剂,用于苯乙烯等单标溶液的配置
• 规定了样品前处理(吹扫捕集)、仪器分析条件及质量控制要求
检出限 苯乙烯的检出限为0.001 mg/L(以水基质计)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乙烯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关联内容
• 标准要求使用甲醇作为溶剂配制苯乙烯单标溶液,用于校准曲线绘制
• 规定了吸附管采样、热脱附及色谱质谱分析的全流程方法
检出限 苯乙烯的方法检出限为0.5 μg/m³(采样体积10 L时)
GB 11890-89《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废水及地表水中苯系物(含苯乙烯)的测定
关联内容
• 标准中规定使用甲醇作为溶剂配制苯乙烯标准储备液,并需进行避光冷藏保存
• 明确二硫化碳萃取-气相色谱法的分析流程及色谱柱选择要求
检出限 苯乙烯的最低检测浓度为0.05 mg/L(进样量1 μL时)
关键注意事项
• 标液配制需在通风橱中操作,避免苯乙烯蒸气吸入风险
• 甲醇溶剂应符合GB/T 683-2006《化学试剂 甲醇》中优级纯要求,水分含量≤0.05%
• 标准溶液储存应使用棕色密封瓶,-18℃避光保存,有效期通常为3个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