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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化碳中石油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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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化碳中石油类

BW021001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mL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31.9μg/mL(30μg/mL-45μg/mL) {{inventory}}

四氯化碳中石油类介绍:

四氯化碳中石油类标准物质按照GB/T15000系列《标准物质工作到则》及GB/T27025的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和定值,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分析测试、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经准确定值的石油类(按照正十六烷:异辛烷:苯=65:25:10体积比混合),以四氯化碳为溶剂,在室温20℃±4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四氯化碳中石油类溶液标准物质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检验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玻璃安瓿封装,每支1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建议置于室温阴凉避光处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五、使用方法:

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中准确移取5.0mL标准溶液,至100mL容量瓶中,使用四氯化碳准确稀释到刻度,充分混匀。

六、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BW021001四氯化碳中石油类批号:5T4874

标准值(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k=2)

BW021001

四氯化碳中石油类

15.5

5%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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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解读(按相关度排序)

HJ 637-2018《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关联内容 使用四氯化碳作为萃取剂,通过红外光谱法测定样品中石油类物质含量。
明确规定了样品前处理、萃取步骤及仪器校准方法。
石油类检出限为0.04 mg/L(萃取液体积100 mL,定容体积25 mL时)。
注意事项 该标准替代HJ 637-2012,要求实验人员需在通风橱中操作四氯化碳,并规范危废处理流程。

GB 17378.4-2007《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洋环境监测中海水、沉积物的石油类测定。
关联内容 采用四氯化碳萃取-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石油类物质。
规定海水样品需酸化后萃取,萃取液经脱水处理后测定。
检出限为0.05 mg/L(取样体积500 mL时)。
注意事项 该标准与HJ 637方法存在差异,需根据监测对象选择适用方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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