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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_763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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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

BW0644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7631-99-4 见证书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见证书 {{inventory}}

总氮介绍:

一、概述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环境、食品、职业卫生、农业等领域农药成分残留检测,也可用于农药生产部门和检测实验室用于产品质量、监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同时也适合作为认证考核现场专用标准物质。

二、原材料来源和制备工艺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农药标准品为原料,以色谱纯丙酮为溶剂,在室温20℃±4℃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三、认定值和不确定度

CAS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GBW(E)082304

丙酮中腈菌唑溶液标准物质

88671-89-0

100

2%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等制备过程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特性量值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为标准值,采用农药标准品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量值核对。

六、溯源性描述

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七、正确性使用说明

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八、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包装,每支1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冷冻(–18℃±2℃)避光保存。

九、安全警示

该标准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戴口罩、乳胶手套,避免吸入及直接与皮肤接触。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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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总氮测定相关标准解读

GB 11894-1989《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的总氮测定
方法原理:
在120-124℃碱性介质中,用过硫酸钾作氧化剂
将水样中氨、亚硝酸盐、硝酸盐及有机氮转化为硝酸盐
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在220nm和275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检出限:0.05mg/L(取最大取样量10ml时)
测定范围:0.20-7.00mg/L
干扰因素:
六价铬离子>3.7mg/L时产生负干扰
悬浮物引起的散射干扰需进行校正

HJ 636-2012《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的总氮测定
方法改进:
明确消解时间延长至60分钟(原标准30分钟)
细化消解温度控制要求(120-124℃)
增加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章节
检出限:0.05mg/L(取样量10ml时)
测定范围:0.20-10.0mg/L(通过稀释可扩展至更高浓度)
关联标准:
替代GB 11894-1989的等效方法
HJ 667-2013《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形成互补

注意事项:

实验用水必须使用无氨水
玻璃器皿需用(1+9)盐酸浸泡后冲洗
过硫酸钾试剂纯度直接影响空白值
高浓度样品需稀释至标准曲线范围内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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