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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挥发酚标样_108-95-2,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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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挥发酚标样

BW02067d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8-95-2 20mL {{inventory}}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20μg/L左右

挥发酚标样

挥发酚标样介绍:

挥发酚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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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及解读

HJ 503-2009《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测定范围为0.002 mg/L~10.0 mg/L。
关联内容
方法原理:水样经蒸馏后,在pH 10.0±0.2的介质中,酚类化合物与4-氨基安替比林在铁氰化钾存在下生成橙红色安替比林染料,用分光光度法测定。
干扰物质:氧化剂、油类、硫化物等需通过蒸馏预处理消除干扰。
检出限 0.002 mg/L(取样体积为250 mL时)。

GB 7490-87《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饮用水、地面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测定范围为0.002 mg/L~0.1 mg/L。
关联内容
方法原理:与HJ 503-2009类似,但标准中未明确涵盖生活污水的高浓度范围。
此标准已被HJ 503-2009替代,但仍作为参考依据。
检出限 0.002 mg/L(取样体积为250 mL时)。
注:若使用挥发酚标样(如标准溶液或标准物质),需符合上述标准中规定的浓度范围与保存要求(如避光冷藏、短期使用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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