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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水中沙蚕毒素溶液标准物质(GB 23200.119-2021)_163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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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水中沙蚕毒素溶液标准物质(GB 23200.119-2021)

BWN6352-2016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631-52-3 1.2mL {{goodObj.date}} 伟业计量 {{item.norm}} 1000μg/mL {{inventory}} 见证书

研制依据

GB 23200.119-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021-09-03实施)

基质 甲醇:水=1:1
形态 液态
有效期
存储条件 冷藏(-18)℃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
用途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安瓿瓶包装,规格1.2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参考资料 GB 23200.119-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沙蚕毒素草酸盐(CAS:1631-52-3)为溶质,以甲醇水(1:1)为溶剂,在室温(20±3)℃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的浓度标准值采用配制值,并用气相色谱法进行量值核验。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 沙蚕毒素 1000μg/mL 3% 甲醇:水=1:1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气相色谱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安瓿瓶包装,规格1.2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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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国家标准详细解读

GB 23200.1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适用范围

• 适用于蔬菜、水果、谷物、茶叶等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及其他330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 涵盖定量检测与确证分析双重功能

关联内容解读

前处理要求:规定采用乙腈提取结合QuEChERS净化技术,要求样品回收率控制在70%-120%
色谱条件:明确色谱柱应选用C18柱(2.1×100mm,1.8μm),柱温保持40℃
质谱参数:要求监测沙蚕毒素的母离子m/z 238.1→121.1(定量离子)和238.1→148.1(定性离子)

关键性能指标

检出限(LOD):0.003 mg/kg(信噪比≥3:1)
定量限(LOQ):0.01 mg/kg(信噪比≥10:1)
• 线性范围:0.001-0.5 mg/L(r²≥0.995)

质量控制要求

• 每批次检测需包含基质匹配标准曲线
• 要求添加空白样品回收率实验,允许偏差±30%
• 明确要求采用同位素内标法进行定量校正

特别说明

• 使用甲醇/水溶液标准物质时需注意溶剂匹配,建议标准溶液与样品提取液保持相同有机相比例
• 标准物质开封后建议-18℃避光保存,有效期验证周期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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