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十一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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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萘酚-d8
CCEM501785 |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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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萘酚-d8
CCEM501785 |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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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硫基-3,5-二甲基苯酚
CCEM500355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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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二羟基肉桂酸(咖啡酸)
CCHM701660 |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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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三丁酯-d27
CCHM701612 | 98.2%



交货时间:现货
有效期:2026-10-27 00:00:00
结构式: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6-十一醇
手机版:6-十一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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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色漆、清漆及相关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包括醇类、酯类等)的含量测定,可用于6-十一醇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
采用气相色谱法(GC),通过样品中目标化合物的保留时间与标准物质对比进行定性,峰面积或峰高外标法定量。
典型检出限为0.1 mg/L,定量限为0.3 mg/L(具体数值需根据仪器性能及样品基质调整)。
需包含空白样品、平行样和加标回收样,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0%,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0%-120%。
1. 样品预处理:使用适当溶剂提取目标物并过滤;
2. 色谱条件优化:设定毛细管色谱柱(如DB-5)、FID检测器及程序升温;
3. 数据采集与分析:通过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计算浓度。
实验过程中需避免样品中水分或高沸点杂质干扰,建议使用惰性衬管并定期维护色谱系统。
适用于环境空气及工业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C6-C12醇类)的监测,涵盖6-十一醇等半挥发性有机物。
采用罐采样结合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通过特征离子碎片和标准谱库匹配定性,内标法定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