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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十一醇_2370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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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十一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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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十一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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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十一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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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国家标准:GB/T 23986-2009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色漆、清漆及相关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包括醇类、酯类等)的含量测定,可用于6-十一醇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气相色谱法(GC),通过样品中目标化合物的保留时间与标准物质对比进行定性,峰面积或峰高外标法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典型检出限为0.1 mg/L,定量限为0.3 mg/L(具体数值需根据仪器性能及样品基质调整)。
质控样品要求
需包含空白样品、平行样和加标回收样,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0%,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预处理:使用适当溶剂提取目标物并过滤;
2. 色谱条件优化:设定毛细管色谱柱(如DB-5)、FID检测器及程序升温;
3. 数据采集与分析:通过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计算浓度。
特别说明
实验过程中需避免样品中水分或高沸点杂质干扰,建议使用惰性衬管并定期维护色谱系统。
行业标准: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空气及工业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C6-C12醇类)的监测,涵盖6-十一醇等半挥发性有机物。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罐采样结合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通过特征离子碎片和标准谱库匹配定性,内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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