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性土壤中有效磷和有机质分析标准物质(NY/T1121.7-2014/NY/T1121.6-2006/LY/T1232-2015/LY/T1237-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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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行001
占行001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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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中镍质控样品(19.2mg/L)
P53291 | 19.2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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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粉中灰分质控样品(4.3g/100g)
P32019 | 4.3g/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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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4219 | NY/T 317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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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3-100G
MA3-100G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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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M D2887气相色谱/1ml
1ml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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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标样/104B
104B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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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S192193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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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S192190 | 磷酸盐、焦磷酸盐、三偏磷酸盐、三聚磷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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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S192182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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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S192140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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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粉中铁、镁、铜、镉、锌分析质控样品
NCS192197 | 见证书



编号
物质名称
单位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
RMH-A630
有效磷
mg/kg
107
13
有机质
g/kg
103
10
本标准物质对酸性土壤环境中有效磷和有机质的研究和监控具有重要意义,可用于农业、地质、环保和卫生等领域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精密度评价、仪器校准及过程中质量控制。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选择经筛查酸性土壤(pH约为5.3)为基体,除去杂质、磨粉及高速混合等特殊均质化手段,干燥后将样品在洁净室分装于聚乙烯瓶中,经Co60辐射灭菌、避光保存。
二、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物质名称
单位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
RMH-A630
有效磷
mg/kg
107
13
有机质
g/kg
103
10
本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不确定度评定中主要考虑多家实验室联合定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标准物质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三、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参照国家标准物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土壤性质(PH<6.5),结合行业标准NY/T1121.7-2014《土壤检测第7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测定》第5.3章节和NY/T1121.6-2006
《土壤检测 第6部分_土壤有机质的测定》,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标准物质样品,有效磷采用氟化铵+盐酸浸提-钼锑抗分光光度法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最小取样量为5g,并采用氟化铵+盐酸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法(ICP-OES)进行验证,两种方法等效;有机质采用重铬酸钾+硫酸氧化-硫酸亚铁滴定法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最小取样量为0.1g。结果表明,该系列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暂定为3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检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采用多家实验室联合定值方式进行赋值。定值方法:有效磷为氟化铵-盐酸浸提-钼锑抗分光光度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法(ICP-OES);有机质为硫酸亚铁滴定法。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溯源性。
五. 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聚乙烯瓶封装,每瓶70g,在避光、清洁、室温处保存;打开和使用过程中严格防止玷污。规定最小取样量有效磷为5g,有机质为0.1g使用时请不要低于该取样量。
本标准物质适用于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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