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化学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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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总氮 水质标样
GSB 07-3168-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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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浊度 水质标样/205116
GSB 07-1377-2001 | 42.6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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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pH 水质标样
GSB 07-3159-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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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pH 水质标样/2021135
GSB 07-3159-2014 | 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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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银 水质标样/204213
GSB 07-3178-2014 | 0.304mg/L
本环境标准品按照GB/T15000系列《标准样品工作导则》及GB/T15481(等同于ISO/IEC17025)的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和定值,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技术仲裁。
一、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环境标准样品由多家实验室采用重铬酸盐法和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经统计剔除离群值后以测定总均值确定标准值,以实验室间再现性标准偏差评定不确定度。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样品的量值溯源性。
二、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定值、均匀性及稳定性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三、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 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瓶包装,包装规格20mL/支,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 运输和贮存:常温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常温(20±3℃)和避光条件下贮存。
3. 使用: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本环境标准样品应该按以下方法稀释后使用:临用前小心打开安瓿瓶,用10mL干燥洁净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量取10mL浓样至250mL容量瓶中,用纯水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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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28-201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 399-200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GB 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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