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总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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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腈中三唑磷标准品
NCS1601335-100B2 | 100u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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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2'-岩藻糖基乳糖(2'-FL)溶液
NCSG1603380-10000C | 10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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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乳糖-N-新四糖(LNnT)溶液
NCSG1603385-3000C | 3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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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昆布三糖溶液
NCSG1603694-2000C | 2000u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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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甲烷甲醇中MK-9溶液
NCS1603698-500A | 0.5mg/mL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测量过程质量控制,也可用于量值溯源或作为标准储备溶液,通过逐级稀释配制成各种工作用标准溶液。本标准物质适用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原子吸收光谱法(AAS),分光光度法等方法分析测试使用。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标准物质GBW(E)060018重铬酸钾为原料,以高纯水为溶剂,采用重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ICP-OES)进行量值比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定值、均匀性及稳定性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 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包装,包装规格500mL/瓶,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 运输和贮存:常温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常温(20±3℃)和避光条件下贮存。
3. 使用: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温度变化会导致溶液体积发生变化,可根据GB/T601附录A进行体积校正。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避免玷污,使用后应立即将瓶盖旋紧,密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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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GB 7466-87《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总铬的测定,检测范围0.004-1.0 mg/L。
高锰酸钾氧化法将三价铬氧化为六价铬,二苯碳酰二肼显色后于540 nm波长分光光度计测定。
方法检出限0.004 mg/L,定量下限0.016 mg/L。
每批样品需带空白样、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加标量应为待测物浓度的0.5-2倍。
1. 样品酸化后加入高锰酸钾煮沸氧化
2. 尿素分解过量氧化剂
3. 调节pH至显色条件
4. 显色反应后比色测定
铁离子浓度>1 mg/L时需加入磷酸掩蔽,钒含量>4倍铬浓度时需校正干扰。
HJ 757-2015《水质 总铬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适用于饮用水、地表水、海水等样品中总铬的测定,检测范围0.0005-0.1 mg/L。
样品经酸化消解后,采用ICP-MS在质量数52处测定铬同位素信号强度。
方法检出限0.0002 mg/L,定量下限0.0008 mg/L。
每20个样品需插入空白、平行样及标准参考物质,内标元素回收率需控制在80-120%。
1. 硝酸-盐酸混合消解体系处理样品
2. 内标元素(如Sc或Y)在线加入
3. 仪器质量校正及干扰方程设置
4. 动态反应池模式消除ArC干扰
高盐度样品需采用碰撞反应池技术消除⁴⁰Ar¹²C⁺对⁵²Cr⁺的质谱干扰。
当使用原子吸收法测定总铬时,需参照HJ 700-2014中铬元素的消解程序及质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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