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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中镉成分分析标准物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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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中镉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RMS-A115 Cd in Rice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20克/瓶 {{goodObj.date}} 萘析精选 {{item.norm}} 见证书/大米/粉末 {{inventory}} 见证书 常温运输
量值基本信息:

编号

名称

标准值(mg/kg

扩展不确定度mg/kg

RMS-A115

1.94

0.20

产品详细信息:

本标准物质为大米中镉标准物质,主要用于米制品产品加工、质检和进出口检验等单位对同类基体样品中镉含量检测方法确认与评价、分析测量质量控制、技术仲裁测量等。

一、样品制备

选用湖南大米为原料,经过吹洗、粉碎、细磨、过筛、干燥和混匀,制成均匀、颗粒<250μm(60)的标准物质候选物。将混均好的样品分装到聚乙烯瓶中,采用60Co进行辐照处理。

二、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mg/kg

扩展不确定度mg/kg

RMS-A115

1.94

0.20

本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不确定度评定中主要考虑多家实验室联合定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标准物质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三、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样品随机抽样,用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ICP-MS)检验镉元素的均匀性,最小取样量0.1 g,以F检验法进行统计检验,统计检验结果表明样品的均匀性良好。用相同方法考察了各浓度水平的镉元素在两年时间内的稳定性,各次测量结果在给定特性量值的不确定度范围内波动,表明该物质的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3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生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客户。

四、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采用多个实验室联合定值方式进行定值,定值方法为石墨原子吸收光度GAAS)和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ICP-MS),并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溯源性。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聚乙烯封装,每瓶20g粉末状;请在阴凉、干燥处保存;本标准物质的标准值是在80℃,烘干2个小时后测定,使用时应参照此条件;打开和使用过程中严格防止玷污,规定最小取样量为0.1g,使用时请不要低于该取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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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米、谷物、水产品等食品中镉含量的测定,涵盖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FAAS)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核心检测方法 1.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FAAS):样品经酸消解后,通过原子化测定镉的吸光度。
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样品消解后,通过质谱仪测定镉同位素信号强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 1. GFAAS法:检出限0.001 mg/kg,定量限0.003 mg/kg;
2. ICP-MS法:检出限0.0005 mg/kg,定量限0.0015 mg/kg。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需包含空白样品、平行样及加标回收试验;
2. 平行样相对偏差≤10%;
3. 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5%-1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大米样品需粉碎、过筛后,用硝酸-过氧化氢体系微波消解;
2. 仪器校准:使用镉标准溶液绘制标准曲线,相关系数≥0.995;
3. 上机测定:按优化条件进行检测,避免基体干扰。
特别说明 1. 高盐或高脂样品需增加消解步骤;
2. GFAAS法需注意背景校正,推荐使用基体改进剂;
3. ICP-MS法需监测同位素干扰,如钼氧化物(MoO)对镉信号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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