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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精胺_7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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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精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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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国家标准:GB/T 5009.XXX-202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精胺的测定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如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品)及环境样品中精胺的定量检测,检测浓度范围为0.05 mg/kg~10 mg/kg。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HPLC-FLD)。样品经酸水解、衍生化处理后,通过C18色谱柱分离,荧光检测器在激发波长340 nm、发射波长450 nm下检测。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LOD)为0.05 mg/kg,定量限(LOQ)为0.2 mg/kg,线性范围0.2~10 mg/kg(相关系数R²≥0.999)。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需包含空白样品、加标回收样品和平行样。加标浓度应为LOQ、1倍限量及2倍限量,回收率范围需在80%~120%,RSD≤1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称取2 g均质样品,加入5 mL 6 mol/L盐酸,110℃水解24 h;
2. 衍生化:调节pH至9.0,加入丹磺酰氯衍生试剂,避光反应30 min;
3. 净化:用正己烷萃取,离心后取下层液体过0.22 μm滤膜;
4. 上机分析:进样量10 μL,流动相为乙腈-水(70:30),流速1.0 mL/min。
特别说明
1. 精胺标准溶液需避光保存于-20℃,开封后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2. 丹磺酰氯衍生试剂易水解,需现用现配;
3. 实验过程中需严格控制pH值,避免衍生效率降低;
4. 若样品基质复杂,建议增加固相萃取(SPE)净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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