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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苯酚)质控样_108-95-2,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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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苯酚)质控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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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苯酚)质控样介绍:

介质:H2O
组分浓度
108-95-2需稀释(0.2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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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7490-87《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检测浓度范围为0.002~10 mg/L。
核心检测方法 通过蒸馏分离挥发酚,与4-氨基安替比林在碱性条件下显色,生成橙红色络合物,用分光光度计在510 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002 mg/L,定量下限为0.008 mg/L。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至少包含1个空白样品、1个平行样和1个加标回收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蒸馏(pH=4条件下蒸馏去除干扰物质)
2. 显色反应(控制pH=10±0.2)
3. 分光光度计测定(需在显色后30分钟内完成)
特别说明 1. 样品中硫化物、油类等干扰物需在蒸馏前去除
2. 显色试剂的配制需避光保存且现用现配
3. 若样品浑浊需用滤膜(0.45 μm)过滤后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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