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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苏醛_211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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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苏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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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苏醛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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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大于1年
结构式:
紫苏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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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标准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紫苏醛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标准号 GB 23200.113-2018
适用范围
适用领域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包括果蔬、谷物、动物源性食品等)中紫苏醛残留量的定性鉴定和定量分析。
覆盖样品类型 液态、固态或半固态食品基质中紫苏醛的检测。
核心检测方法
方法原理 通过乙腈提取样品中紫苏醛,经固相萃取净化后,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进行分离和检测,外标法定量。
仪器条件 色谱柱:DB-5MS毛细管柱(30 m×0.25 mm×0.25 μm);离子源温度:230℃,进样口温度:250℃。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 0.01 mg/kg(以信噪比≥3计)
定量限(LOQ) 0.03 mg/kg(以信噪比≥10计)
质控样品要求
空白加标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至少1个空白基质加标样,加标浓度为定量限水平,回收率应在70%-120%范围内。
平行样 每10个样品设置1组平行样,相对偏差≤15%。
关键实验步骤
样品前处理 1. 均质后称取10 g样品,加入20 mL乙腈振荡提取;
2. 通过C18固相萃取柱净化,洗脱液氮吹浓缩至1 mL。
仪器分析 进样量1 μL,分流比10:1,选择离子监测模式(SIM)采集数据,特征离子为121、135、150。
特别说明
干扰排除 需验证基质效应,必要时采用基质匹配标准曲线校正;紫苏醛易光解,操作过程需避光。
数据有效性 标准曲线相关系数≥0.995,保留时间偏差≤±2%,否则需重新校准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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