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标准样品
-
冰冻人血清中总胆固醇、总甘油、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标准物质
BWM100069 | 10组分
-
婴幼儿米粉中砷质控样品
BWS0626-2016 | 8.00mg/kg
-
婴幼儿米粉中锡质控样品
BWS0628-2016 | 51.1mg/kg
-
冰冻人血清中总胆固醇、总甘油、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标准物质
BWM100067 | 5组分
-
冰冻人血清中总胆固醇、总甘油、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标准物质
BWM100068 | 5组分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焦炭标准样品
手机版:焦炭标准样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适用于高炉用焦、铸造用焦等焦炭的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固定碳含量的测定。不适用于型焦及其他特殊焦炭。
1. 水分测定:105-110℃干燥失重法
2. 灰分测定:815±10℃高温灼烧法
3. 挥发分测定:900±10℃隔绝空气加热法
4. 固定碳计算:差减法计算
水分:检出限0.05%,定量限0.1%
灰分:检出限0.10%,定量限0.20%
挥发分:检出限0.15%,定量限0.30%
1. 使用国家有证焦炭标准样品(如GBW(E)130112)
2. 每批样品检测需插入≥2个平行质控样
3. 质控样检测结果必须在证书值不确定度范围内
1. 水分测定:试样在105-110℃干燥至恒重,干燥时间≥1.5小时
2. 灰分测定:马弗炉从室温升至815℃需≥30分钟,保温≥1小时
3. 挥发分测定:坩埚放入900℃马弗炉后须在3分钟内恢复900±10℃
1. 样品粒度必须≤0.2mm且空气干燥状态
2. 挥发分测定须使用专用坩埚(盖孔直径φ6mm)
3. 固定碳结果需校正水分、灰分及挥发分的数据
适用于冶金焦、兰炭等焦炭中全硫含量的测定,检测范围0.01%-2.00%。
1. 艾士卡法:仲裁方法,硫元素转化为硫酸钡称重
2. 高温燃烧法:试样在1350℃氧气流中燃烧,红外检测SO₂
艾士卡法:检出限0.005%,定量限0.01%
高温燃烧法:检出限0.001%,定量限0.005%
1. 使用硫含量接近待测样的有证标准物质
2. 每10个样品插入1个质控样
3. 高温燃烧法需用标准煤样校准仪器
1. 艾士卡法:试样与艾氏剂混匀后分阶段升温至800℃灼烧
2. 高温燃烧法:系统气密性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样品检测
3. 燃烧管末端需装填脱硫剂吸收残余硫
1. 艾士卡法结果需进行空白校正
2. 高温燃烧法需控制氧气流速为3.0±0.2L/min
3. 硫含量>1%时需减少试样称样量
适用于高炉炼铁用焦炭在高温下与CO₂反应性能的测定。
1. 反应性(CRI):焦炭在1100℃与CO₂反应2小时的失重率
2. 反应后强度(CSR):反应后焦炭在I型转鼓中旋转600转后的>10mm颗粒占比
CRI:分辨率0.1%,重复性限≤2.5%
CSR:分辨率0.1%,重复性限≤3.5%
1. 使用国家冶金焦炭反应性标准物质(如YSBC 31105-2010)
2. 新启用反应炉需进行空白校正
3. 每批次验证气路密封性
1. 反应炉以8-10℃/min速率升温至1100℃
2. CO₂流量控制为5.0±0.5L/min
3. 反应后焦炭需冷却至室温后再进行转鼓试验
1. 试样粒度必须为21-25mm的等粒焦
2. 反应管填充高度200±0.5mm
3. 转鼓转速必须为20±1.5转/分钟
适用于焦炭工业分析、硫分及机械强度等检测的采样和制样。
1. 运输皮带采样:时间间隔采样法(至少6个子样/批)
2. 静止焦堆采样:分层取样法(采样点≥5个/100吨)
1. 破碎分阶段进行:初碎至≤25mm→中碎至≤6mm→细碎至≤0.2mm
2. 缩分采用二分器法,保留量≥40kg(原始样)→≥2kg(分析样)
1. 水分样品需密封保存并在4小时内处理
2. 制样损失率不得超过5%
3. 每制备10个样品需做1次粒度分布验证
1. 机械强度试样需保留>60mm块焦
2. 水分测定样需单独采取并立即密封
3. 样品容器必须为气密性磨口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