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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锡溶液标准物质/介质:10%盐酸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水中锡溶液标准物质/介质:10%盐酸

BW01012
¥ 70.0
¥ 70.0
7440-31-5
50mL
2027-06-05
秦境标物
1000μg/mL
+
≥10
水中锡溶液标准物质/介质:10%盐酸介绍: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高纯锡为原料,优级纯盐酸和一级水为溶剂,在(20±3)℃的洁净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并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检测定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BW01012

锡标准溶液

1000

2%

10%HCl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 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要求,随机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抽样,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 24 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 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聚乙烯塑料瓶封装,每瓶50mL。使用时根据需要准确移取。

2.储存及使用:置于清洁阴凉处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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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涉及的标准及详细解读
HJ 694-2014《水质 锡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可溶性锡及总锡的测定。
方法原理: 样品经酸消解后,在盐酸介质中与硼氢化钾反应生成锡的氢化物,经原子荧光光谱仪测定荧光强度定量。
检出限: 方法检出限为0.002 mg/L(取样量25 mL时)。
介质要求: 需将水样酸化至含10%盐酸介质保存,防止锡水解或吸附损失。
干扰控制: 铜、镍等重金属可能产生干扰,可通过加入硫脲-抗坏血酸混合试剂掩蔽。
GB/T 5750.6-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第5.1条
适用范围: 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锡的测定,涵盖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法。
样品前处理: 水样需用盐酸酸化至pH<2保存,测定前需经硝酸-高氯酸消解处理。
检出限: 该方法检出限为0.005 mg/L。
质量控制: 要求每批样品带质控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5%-115%之间。
注:使用10%盐酸介质时需注意:
1. 储存容器应选用聚乙烯或聚四氟乙烯材质
2. 样品保存期限不超过14天(4℃避光)
3. 高浓度氯离子可能对部分检测仪器产生腐蚀,需定期清洗进样系统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