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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产品中心 标准物质 有机类 纯品 顺式7,10,13,16-二十二碳四烯酸乙酯 cis-7,10,13,16-Docosatetraenoic Acid Ethyl Ester
顺式7,10,13,16-二十二碳四烯酸乙酯 cis-7,10,13,16-Docosatetraenoic Acid Ethyl Ester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顺式7,10,13,16-二十二碳四烯酸乙酯 cis-7,10,13,16-Docosatetraenoic Acid Ethyl Ester

CCFD20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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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28-41-9
25mg
CATO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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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式7,10,13,16-二十二碳四烯酸乙酯介绍:


交货时间:56天
有效期:大于1年
结构式:
顺式7,10,13,16-二十二碳四烯酸乙酯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顺式7,10,13,16-二十二碳四烯酸乙酯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国家标准匹配与解读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5009.1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品中顺式7,10,13,16-二十二碳四烯酸乙酯及其他脂肪酸的定性定量分析,包括动植物油脂、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食品。
核心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GC)或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通过甲酯化衍生处理后进行分离检测。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为0.05 mg/kg,定量限(LOQ)为0.2 mg/kg(以样品基质为准)。
质控样品要求 需使用空白样品、加标回收样品及平行样,加标浓度应覆盖目标物的定量限至最高预期浓度范围。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皂化反应后用正己烷萃取;
2. 甲酯化衍生:使用三氟化硼-甲醇溶液进行酯化;
3. 色谱条件:DB-23毛细管色谱柱(60 m×0.25 mm×0.25 μm),程序升温。
特别说明 1. 避免使用含抗氧化剂的溶剂以防止目标物氧化;
2. 需定期校准标准曲线,确保线性范围(0.1-50 mg/L);
3. 实验过程中需严格控制衍生化反应温度(70±2℃)与时间(30 min)。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