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于2017-6-23被GB 5009.1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代替作废依据: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 第17号)本标准规定了用氨基酸自动分析仪测定食物中氨基酸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的天冬氨酸、苏氨酸、丝氨酸、谷氨酸、脯氨酸、甘氨酸、丙氨酸、缬氨酸、蛋氨酸、异亮氨酸、亮氨酸、酷氨酸、苯丙氨酸、组氨酸、赖氨酸和精氨酸等十六种氨基酸的测定。其最低检出限为10pmol。本标准不适用于蛋白质含量低的水果、蔬菜、饮料和淀粉类食品中氨基酸测定。更多参见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标准5009专题
颁发部门:卫生部
标签:苯丙氨酸, 禽产品
GB/T 5009.124-2003 | GB/T 5009.124-2003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废止
发布日期:Aug 10, 2003 实施日期:Dec 3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