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对城市供水的水质要求、水质检验项目及其限值。本标准对供水水源、水厂生产、输配水、二次供水和用户受水点水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颁发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标签:安全管理, 健康
发布日期:Feb 4, 2005 实施日期:May 31, 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