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豆类蔬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菜豆、豇豆、碗豆、扁豆、蚕豆、刀豆、黎豆、莱豆、四棱豆、菜用大豆、红花菜豆等豆类蔬菜。废止依据:农业部决定废止《无公害食品 葱蒜类蔬菜》等132项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63号相关链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答复信访咨询无公害食品认证及部分无公害食品标准废止后采标问题的函
颁发部门:农业部
标签:无公害食品, 豆类蔬菜
发布日期:Jan 18, 2005 实施日期:Feb 28, 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