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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溶液标准物质_1212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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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溶液标准物质

GBW(E)083728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2125-02-9 20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00μg/mL {{inventory}}

氨氮溶液标准物质

本标准物质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测量过程质量控制等。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标准物质氯化铵GBW(E)060322三次纯化水(电渗透、离子交换、石英器蒸馏,符合分析实验室一级用水)为原料,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法配制作为浓度标准值,并采用分光光度法检测验证。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介质(V/V

GBW(E)083728

氨氮溶液标准物质

100

2

H2O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由定值、均匀性和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12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用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溶液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聚乙烯塑料瓶包装,每瓶20mL/100mL。使用时根据需要准确移取。常温避光保存。

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声明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氨氮溶液标准物质相关)

HJ 535-2009《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氨氮的实验室测定
关联内容
• 明确标准储备液配制方法:使用硫酸铵(NH₄)₂SO₄配制1000mg/L氨氮标准储备液
• 规定标准使用液配制要求:临用前稀释为10.0mg/L工作溶液
• 要求标准溶液避光保存(2-5℃冷藏环境),有效期1个月
检出限 0.025mg/L(对应测定下限0.10mg/L)

HJ 537-2009《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适用范围 锅炉水、工业废水中氨氮浓度>1mg/L的样品测定
关联内容
• 规定标准溶液配制基准物质:采用氯化铵(NH₄Cl)作为原始标准物质
• 明确标准溶液标定方法:使用硫酸标准溶液进行标定
• 要求配制溶液用无氨水进行稀释
检出限 0.04mg/L(测定范围1.0-100mg/L)

GB 11891-89《水质 凯氏氮的测定》

适用范围 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中凯氏氮的测定(包含氨氮组分)
关联内容
• 规定标准物质纯度要求:硫酸铵纯度需≥99.9%
• 明确溶液保存条件:酸性环境(pH<2)下保存,有效期7天
• 要求使用硼酸溶液进行吸收液配制
检出限 0.2mg/L(对应取样体积250mL时)

注:实验用水均需符合GB/T 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规定的二级以上无氨水要求。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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