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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酚标样_108-95-2,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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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酚标样

BW02067-27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8-95-2 20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0.590mg/L {{inventory}}
挥发酚标样介绍:

标准样品用于水中挥发酚的分析测试及宣贯的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实验室质量控制。

一、 样品制备与定值方法

标准样品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实验室中,以苯酚和全自动逆渗透纯水机制备的实验室一级水为原料,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样品量值的溯源性

二、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12标准样品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采用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样品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标准样品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样品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三、 包装、储存及使用

标准样品以玻璃安瓿封装,每支20mL。冷藏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样品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四、 稀释方法、标准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本标准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10.0mL浓样至1000mL容量瓶中,用纯水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为: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mg/L)

扩展不确定度(k=2,mg/L)

基体

BW02067-27

挥发酚标样

0.590

0.032

H2O

声明

1. 本标准样品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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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与"挥发酚标样"相关的主要国家标准及解读:
1.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
关联内容:
• 规定蒸馏预处理消除干扰物质
• 明确pH 10±0.2的显色条件
• 采用三氯甲烷萃取提高灵敏度
检出限:0.0003 mg/L(萃取法),0.01 mg/L(直接分光光度法)
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酚类化合物》
适用范围: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中挥发酚的检测
关联内容:
• 与HJ 503方法原理一致
• 强调样品保存需添加磷酸至pH≤2
• 规定24小时内完成测定
检出限:0.0003 mg/L(萃取法)
3.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石化企业废水排放中挥发酚的限值控制
关联内容:
• 规定直接排放限值0.5 mg/L
• 特别限值0.3 mg/L(敏感区域)
• 要求采用HJ 503作为检测依据

注:上述标准中HJ 503-2009GB/T 5750.8-2023为最常用的检测方法标准,GB 31571-2015为排放控制标准,三者形成完整的标准体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