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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标准溶液/以N计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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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标准溶液/以N计

BW02315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500mL {{inventory}}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5μg/mL

总氮标准溶液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高纯硝酸钾为原料全自动逆渗透纯水机制备的实验室一级水为溶剂,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作为浓度标准值,并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扩展不确定度(k=2%

介质

BW02315

总氮溶液标准物质

15

5

H2O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由定值、均匀性和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12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采用分光光度法行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12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聚乙烯塑料瓶包装,每50mL常温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以保证均匀。本标准溶液打开后尽快使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污染。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详细解读

HJ 636-2012《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中总氮的测定,检测范围覆盖0.20~7.00 mg/L(以N计)
关联内容(标准溶液要求)
标准溶液配制:需使用硝酸钾(KNO₃)基准试剂,配制浓度为1000 mg/L(以N计)的贮备液,并稀释至系列使用液(如10.00 mg/L)
保存条件:贮备液需避光冷藏保存,有效期2个月;使用液需现用现配
校准要求:至少配制5个浓度点的标准曲线,覆盖目标检测范围
检出限与测定限:
• 方法检出限:0.05 mg/L(以N计)
• 测定下限:0.20 mg/L(以N计)
注意事项
需使用无氨水配制标准溶液,避免试剂污染
消解过程需严格控制温度(120~124℃)和时间(30分钟)
测定前需检查比色皿的紫外吸收特性,避免干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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