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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化碳中食用油/以花生油计/四氯化碳中油烟_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四氯化碳中食用油/以花生油计/四氯化碳中油烟

BW02407d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mL {{inventory}}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28.0μg/mL左右

四氯化碳中食用油/以花生油计

本标准样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的分析测试及宣贯的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实验室质量控制。

样品制备与定值方法

本标准样品回流花生油、四氯化碳原料,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四氯化碳食用油溶液标准物质以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要求,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样品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样品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溶液以玻璃安瓿瓶封装,每支10mL。(0~4)℃冷藏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样品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稀释方法、标准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本标准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5.0mL浓样至100mL容量瓶中,用四氯化碳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为: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mg/L

扩展不确定度(k=2, mg/L

基体

BW02407d

四氯化碳食用油

(以花生油计)标样

28.0

1.9

四氯化碳

声明

1. 本标准溶液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溶液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涉及的标准及解读:GB/T 5009.37-2003《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适用范围:

该标准第三法(顶空气相色谱法)适用于食用植物油中残留溶剂(包括四氯化碳)的测定,涵盖花生油、大豆油等常见植物油类型。

关联内容:

检测对象: 食用油中残留的有机溶剂,四氯化碳属于目标检测物之一
方法原理: 通过顶空气相色谱法分离并定量四氯化碳,以花生油为基质时需进行基质匹配校准
样品处理: 需将油样溶解于四氯化碳中(若检测其他溶剂残留则使用相应溶剂),通过恒温平衡后取顶空气体进样分析

关键参数:

项目 数值
四氯化碳检出限 0.50 mg/kg
定量限 1.50 mg/kg
回收率要求 85%-110%

注意事项:

1. 当检测食用油中四氯化碳残留时,需确保实验用四氯化碳纯度≥99.9%,避免本底干扰
2. "以花生油计"指在计算结果时需考虑花生油基质效应,使用相同基质的标准曲线进行定量
3. 油烟检测不适用本标准,需参考《GB 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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