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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镉标准系列*5支起订_744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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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镉标准系列*5支起订

BW01338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7440-43-9 50mL*5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5组分:0、10.0、20.0、30.0、40.0μg/L {{inventory}}
水中镉标准系列*5支起订介绍:

本标准溶液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测量过程质量控制及认证评价等。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溶液以经过准确定值的高纯镉为原料、2%硝酸为溶剂,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溶液标准溶液浓度采用配制值为标准值,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量值核验。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溶液的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

(k=2)

介质

硝酸

2%(V/V)

/

超纯水

10.0μg/L

5%

20.0μg/L

5%

30.0μg/L

5%

40.0μg/L

5%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及均匀性和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要求,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对该标准溶液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溶液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溶液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6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溶液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 包装、储存及使用

1.本标准溶液聚乙烯塑料瓶包装,每瓶50mL。使用时根据需要准确移取。置于清洁阴凉处保存。

2.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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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涉及水中镉测定的相关标准及解读
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适用范围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包括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
镉限值要求 ≤0.005 mg/L(常规指标)
关联内容 明确规定了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质量控制要求,检测需按照GB/T 5750系列方法执行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
镉限值分级
Ⅰ类:≤0.001 mg/L
Ⅱ类:≤0.005 mg/L
Ⅲ类:≤0.005 mg/L
Ⅳ类:≤0.005 mg/L
Ⅴ类:≤0.01 mg/L
检测方法 规定使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检出限0.001 mg/L)或等效方法
GB/T 5750.6-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方法类型
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检出限0.0005 mg/L
火焰原子吸收法:检出限0.01 mg/L
ICP-MS法:检出限0.0002 mg/L
适用范围 配套GB 5749的检测方法标准,适用于饮用水及水源水中镉的定量分析
HJ 700-2014《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检出限 0.0002 mg/L
适用范围 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镉的多元素同步检测,定量范围0.0005-0.1 mg/L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排放限值
第一类污染物:总镉≤0.1 mg/L(车间排放口)
第二类污染物:总镉≤0.1 mg/L(单位排污口)
适用范围 所有排污单位向环境排放污水时的重金属控制要求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