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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氯霉素溶液标准物质_56-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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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氯霉素溶液标准物质

GBW(E)084255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56-75-7 1.2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00mg/L {{inventory}}

甲醇中氯霉素溶液标准物质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国家二级有证纯度标准物质氯霉素GBWE060907为原料,以色谱级甲醇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氯霉素CAS号:56-75-7,分子式:C11H12Cl2N2O5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溶液标准物质采用重量-容量法定值,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并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VWD)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GBW(E)084255

甲醇中氯霉素溶液标准物质

100

3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技术规范(等效ISO35指南),随机抽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液相色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2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 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2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18℃冷冻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涉及的标准及解读(GB 31656.5-2021

标准号:GB 31656.5-2021

标准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鱼、虾、蟹、贝类等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定量测定,涵盖甲醇中氯霉素溶液标准物质作为校准品或质控品的使用场景。

关联内容:

标准物质要求 明确甲醇中氯霉素溶液需满足纯度≥98%,并通过同位素稀释法或标准曲线法进行定量校准。
前处理步骤 样品需经乙酸乙酯提取、正己烷净化,甲醇复溶后上机检测。
色谱条件 推荐使用C18色谱柱,流动相为甲醇-水体系,梯度洗脱程序。

关键参数:

项目 指标
检出限(LOD) 0.1 μg/kg(以样品基质计)
定量限(LOQ) 0.3 μg/kg(以样品基质计)
线性范围 0.3-50.0 μg/L(甲醇溶液标准系列)

注意事项:

甲醇中氯霉素溶液标准物质需避光保存于-20℃环境,开封后建议3个月内使用完毕。使用前需平衡至室温并混匀。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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