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中达氟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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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标准溶液/以P计
BW02282-1000-1000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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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镉单元素溶液标准物质/介质:1%硝酸
GBW(E)084443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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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铅单元素溶液标准物质/介质:1%硝酸
GBW(E)084451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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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银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介质:5%硝酸
GBW(E)083740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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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标准溶液/以N计
BW02003-1000-1000 | 1000μg/mL
甲醇中达氟沙星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国家有证纯度标准物质甲磺酸达氟沙星GBW(E)100475为原料,以色谱级甲醇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达氟沙星,CAS号:112398-08-0,分子式:C19H20FN3O3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溶液标准物质采用重量-容量法定值,以配制值为标准值(以达氟沙星计),并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VWD)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BW04812
甲醇中达氟沙星溶液标准物质
100
3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技术规范(等效ISO35指南),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液相色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8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2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0-4)℃冷藏和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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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解读
1. GB/T 21312-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动物源性食品(肌肉、内脏、蛋、奶等)中达氟沙星等14种喹诺酮类药物的残留检测。
关联内容:
• 前处理过程涉及使用甲醇作为提取溶剂,用于目标物的分离与富集
• 色谱条件明确使用甲醇-甲酸水溶液作为流动相
检出限:达氟沙星在不同基质中的定量限(LOQ)为1.0 μg/kg(肌肉组织)、2.0 μg/kg(肝脏)和5.0 μg/kg(蛋类)。
2.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适用范围:规定了达氟沙星在牛、猪、鸡等可食用组织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关联内容:
• 肌肉组织中MRL为10 μg/kg,肝脏为50 μg/kg,肾脏为100 μg/kg
• 检测方法需满足公告附录中规定的灵敏度要求(通常LOQ≤MRL的1/10)
3. 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适用范围:涵盖达氟沙星在食品动物肌肉、脂肪、肝脏等组织中的残留控制。
关联内容:
• 明确要求检测方法需采用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如LC-MS/MS)
• 规定残留标示物为达氟沙星原型药物
检测要求:方法定量限应≤2 μg/kg(肌肉组织)和≤5 μg/kg(肝脏)。
特别说明:
上述标准中甲醇主要作为分析过程中的关键试剂,用于:
• 固相萃取柱活化与洗脱
• 液相色谱流动相组成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