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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硫化碳中四氢呋喃溶液标准物质_109-99-9,四氢呋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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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硫化碳中四氢呋喃溶液标准物质

BW04711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9-99-9 1.2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500μg/mL {{inventory}}
二硫化碳中四氢呋喃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经准确定值的四氢呋喃(CAS号:109-99-9)为原料,无苯级二硫化碳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以配制值作为溶液标准物质浓度的标准值,制备的标准物质和质量控制对照样采用气相色谱法-氢离子火焰检测器(GC-FID)比对计算,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BW04711

二硫化碳中四氢呋喃溶液

500

2%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 JJF1343 技术规范(等效 ISO35 指南),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气相色谱法对溶液均匀性,稳定性进行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 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2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冷藏(0~4)℃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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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解读(按相关度排序)
GBZ/T 300.98-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98部分:四氢呋喃、吡啶和2-乙氧基乙醇》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四氢呋喃蒸气浓度的测定,使用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进行检测。

关联内容: 1. 前处理要求:使用二硫化碳作为解吸溶剂时,需验证其对四氢呋喃的溶解效率和解吸率
2. 色谱条件:推荐使用毛细管色谱柱(如HP-5MS),检测器为FID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3. 质控要求:标准溶液应现用现配,储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检出限与定量范围: 方法检出限为0.5 μg/mL(以采样体积3L计),定量测定范围为1.5-300 mg/m³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四氢呋喃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使用二硫化碳作为标准溶液稀释溶剂。

关键参数: 1. 校准曲线要求:标准溶液应使用与样品相同的基质(二硫化碳)配制
2. 运输保存:标准溶液需避光保存于4℃环境,有效期为3个月
3. 进样量限制:每次进样量不超过2μL(防止色谱柱过载)

性能指标: 方法检出限为0.02 μg/injection,相对标准偏差≤8%(n=6)

注: 使用二硫化碳配制标准溶液时需特别注意:
1. 应在通风橱中操作,避免溶剂挥发导致浓度变化
2. 需进行基质效应验证,确保二硫化碳不产生干扰峰
3. 标准溶液浓度宜控制在100-2000 μg/mL范围内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