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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氟磺胺草醚溶液标准物质_7217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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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氟磺胺草醚溶液标准物质

GBW(E)084554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72178-02-0 1.2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00μg/mL {{inventory}}
甲醇中氟磺胺草醚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国家有证纯度标准物质氟磺胺草醚GBW(E)060872(CAS号:72178-02-0)为原料,以色谱级甲醇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溶液标准物质采用重量-容量法定值,以配制值为标准值,并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VWD)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GBW(E)084554

甲醇中氟磺胺草醚溶液标准物质

100

3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 JJF1343 技术规范(等效 ISO35 指南),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液相色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和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2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2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18℃冷冻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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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涉及的标准及详细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植物源性食品(包括谷物、蔬菜、水果、茶叶等)中氟磺胺草醚及其他330种农药残留量的定量测定,涵盖甲醇溶液标准物质的应用场景。
关联内容:
• 前处理方法:规定采用QuEChERS法提取,配合分散固相萃取净化
• 色谱条件:C18色谱柱,流动相为5mmol/L乙酸铵水溶液-乙腈梯度洗脱
• 质谱参数:明确要求采用电喷雾电离源(ESI),负离子模式监测
检出限与定量限:
基质类型 检出限(LOD) 定量限(LOQ)
常规农产品 0.003 mg/kg 0.01 mg/kg
复杂基质(如葱蒜类) 0.005 mg/kg 0.015 mg/kg
质量控制要求:
1. 标准溶液配制需使用经认证的有证标准物质
2. 每批次检测应包含空白对照和加标回收实验
3. 要求采用基质匹配标准曲线进行定量

注:该标准中明确列出氟磺胺草醚(Fomesafen)的保留时间范围为6.5-7.2分钟,特征离子对为m/z 438.9→195.0(定量离子)和m/z 438.9→376.9(定性离子),离子比率允许偏差应≤20%。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