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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噻菌灵溶液标准物质_14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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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噻菌灵溶液标准物质

GBW(E)084556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48-79-8 1.2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00μg/mL {{inventory}}
甲醇中噻菌灵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也可用于量值溯源或作为标准储备溶液,通过逐级稀释配置成各种工作用标准溶液等。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国家有证纯度标准物质噻菌灵 GBW(E)060880(CAS号:148-79-8)为原料,以色谱级甲醇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溶液标准物质采用重量-容量法定值,以配制值为标准值,并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VWD)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mg/L)

扩展不确定度(k=2)

GBW(E)084556

甲醇中噻菌灵溶液标准物质

100

3%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 JJF1343 技术规范(等效 ISO35 指南),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液相色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 12 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2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18℃冷冻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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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蔬菜、水果、谷物等植物源性食品中噻菌灵等208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关联内容: 规定了甲醇中噻菌灵标准溶液作为前处理用标准物质的使用方法,包括样品提取、净化及仪器测定条件。
检出限: 噻菌灵的方法定量限(LOQ)为0.01 mg/kg,仪器检出限(LOD)为0.003 mg/kg。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适用范围: 涵盖水果、蔬菜、茶叶等食品中噻菌灵的残留检测,适用于多种基质样品。
关联内容: 明确要求使用甲醇中噻菌灵标准溶液进行仪器校准,规定了标准溶液的稀释梯度及保存条件。
检出限: 噻菌灵的方法定量限为0.02 mg/kg,仪器检出限为0.005 mg/kg。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适用范围: 规定了噻菌灵在柑橘类水果、香蕉、番茄等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关联内容: 要求检测实验室使用经认证的甲醇中噻菌灵溶液标准物质进行方法验证,确保检测结果符合限量要求。
残留限量: 柑橘类水果中噻菌灵MRL为5 mg/kg,香蕉中为3 mg/kg,番茄中为2 mg/kg。
关键指标说明
方法定量限(LOQ): 指该方法能够准确定量的最低浓度,通常为仪器检出限的3-10倍。
仪器检出限(LOD): 仪器能够识别目标物的最低信号响应值对应的浓度。
标准溶液稳定性: 根据JJG 1006-1998,甲醇中噻菌灵溶液需在-18℃避光保存,有效期通常为12个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