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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速灭威溶液_1129-41-5,速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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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速灭威溶液

BW03379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129-41-5 1.2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000μg/mL {{inventory}}
甲醇中速灭威溶液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准确定值的速灭威(CAS 号:1129-41-5)为原料,以色谱级甲醇为溶剂,采用重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溶液标准物质采用重量-容量定值,以配制值为标准值并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VWD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BW03379

甲醇速灭威溶液标准物质

1000

2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技术规范(等效ISO35指南),随机抽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液相色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2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18℃冷冻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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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源性食品(包括蔬菜、水果、谷物、茶叶等)中速灭威等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定性鉴别与定量测定。甲醇作为样品前处理中常用的提取溶剂或标准溶液配制溶剂,在本标准方法中涉及速灭威的溶解与稀释过程。

关联内容
前处理要求 规定使用色谱纯甲醇作为标准品溶剂,需通过0.22μm有机相滤膜过滤
色谱条件 明确色谱柱类型为DB-5MS(30m×0.25mm×0.25μm)或等效柱
质谱参数 要求电子轰击源(EI)电离模式,监测离子对为165>107(定量离子)
方法特性
项目 指标
速灭威检出限(LOD) 0.01 mg/kg
定量限(LOQ) 0.02 mg/kg
线性范围 0.01~0.5 mg/L(甲醇基质)
回收率要求 70%~120%(添加浓度0.02~0.2 mg/k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适用范围

规定速灭威在稻谷、小麦、叶菜类蔬菜等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其中速灭威在稻谷中的MRL为0.05 mg/kg,叶菜类蔬菜中为2 mg/kg。本标准为甲醇中速灭威溶液在残留检测中的浓度标定提供限量依据。

关联要求
检测用标准溶液浓度梯度应覆盖0.5×MRL~2×MRL范围
方法验证需满足定量结果与MRL值的±20%偏差要求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