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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镉标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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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镉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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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57697-100ml | 用于生物技术无核酸酶,无菌

  • S57697-1L | 用于生物技术无核酸酶,无菌

  • R049481-4L | for HPLC

  • R097811-1L | for HPLC,AA, IC, ICP and TOC analysis

  • R097813-1L | 细胞培养用注射级

  • R097815-1L | 电泳级

本标准物质用于水中镉的分析测试及宣贯的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在室温为(20±3)℃,以高纯镉粒、高纯硝酸和纯水为原料,以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使用一级有证镉单元素溶液标准物质GBW08612比对检测定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二、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要求,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对该标准物质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三、 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玻璃安瓿瓶封装,每支20mL。清洁阴凉处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四、 稀释方法、标准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本标准样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洁净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10.0mL转移至250mL容量瓶中,用1%硝酸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

涉及水中镉检测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

1.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镉限值要求 Ⅰ类水 ≤ 0.001 mg/L
Ⅱ类水 ≤ 0.005 mg/L
Ⅲ类水 ≤ 0.005 mg/L
Ⅳ类水 ≤ 0.005 mg/L
Ⅴ类水 ≤ 0.01 mg/L
关联检测方法 需配合GB/T 5750.6等检测方法标准使用

2. GB/T 5750.6-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适用范围 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镉的检测
检测方法 ·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检出限:0.1 μg/L)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检出限:5 μg/L)
· 原子荧光法(检出限:0.09 μg/L)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检出限:0.01 μg/L)
标样要求 要求使用国家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校准和质量控制

3. HJ 700-2014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适用范围 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镉及其他元素的测定
方法特性 检出限:0.02 μg/L(镉)
测定范围:0.08-100 μg/L
质控要求 每批样品应带质控样,相对误差需控制在±20%以内

4. HJ 694-201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扩展应用 经方法验证后可适用于镉的测定
典型参数 方法检出限:0.04 μg/L(镉)
测定下限:0.16 μg/L

5. HJ 776-2015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镉检测特性 检出限:0.8 μg/L
测定范围:3.2-200 μg/L
适用水体 地表水、地下水、废水等复杂基质样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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