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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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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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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介绍:

产品分类:无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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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类(被四氯乙烯萃取且在波数为2930 cm-1、2960 cm-1和3030 cm-1处有特征吸收的物质)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方法原理: 使用四氯乙烯萃取样品中的油类物质,经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类等极性物质后,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石油类含量。
检出限: 当取样体积为500 mL,萃取液体积为5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4 mg/L,测定下限为0.16 mg/L。
关联标准: HJ 1077-2019《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石油类(经四氯乙烯萃取且在2930 cm-1、2960 cm-1和3030 cm-1处有特征吸收的烃类物质)的测定。
前处理方法: 采用超声提取方式,使用四氯乙烯作为萃取溶剂,配合硅酸镁净化柱去除极性物质干扰。
检出限: 当取样量为10.0 g时,方法检出限为4 mg/kg,测定下限为16 mg/kg。
特别说明: 标准要求使用符合《GB/T 21247-2007 海面溢油鉴别系统规范》要求的四氯乙烯试剂,其透光率应在2800 cm-1~3100 cm-1波长范围内≥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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