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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铬

BW0646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见证书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见证书 {{inventory}}

总铬介绍:

一、 概述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环境、食品、职业卫生、农业等领域农药成分残留检测,也可用于农药生产部门和检测实验室用于产品质量、监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同时也适合作为认证考核现场专用标准物质。

二、 原材料来源和制备工艺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农药标准品为原料,以色谱纯丙酮为溶剂,在室温20℃±4℃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三、 认定值和不确定度

编  号

名  称

(μg/mL)

扩展不确定度

(k=2)

GBW(E)081479

丙酮中西维因溶液标准物质

10

4%

GBW(E)081479

丙酮中西维因溶液标准物质

100

3%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及温度变化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 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 特性量值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国家农药残留分析专用标准样品气相色谱法进行量值核对。

六、 溯源性描述

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七、 正确性使用说明

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八、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包装,每支1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冷冻(–18℃±2℃)避光保存。

九、 安全警示

该标准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戴口罩、乳胶手套,避免吸入及直接与皮肤接触。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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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总铬相关标准解读

GB 7466-1987《水质 总铬的测定》
适用范围: 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铬的测定,检测浓度范围为0.004-1.0 mg/L。
方法原理: 采用高锰酸钾氧化法将三价铬氧化为六价铬,在酸性条件下与二苯碳酰二肼反应生成紫红色络合物,于540 nm波长处进行分光光度测定。
关键参数:
检出限:0.004 mg/L
测定上限:1.0 mg/L
消解温度:90±1℃(水浴加热)
显色时间:10-15分钟
干扰因素: 铁含量大于1 mg/L时会干扰测定,需加入磷酸进行掩蔽。次氯酸盐等强氧化剂需预先用尿素分解。
HJ 700-2014《水质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等环境水样,直接测定浓度范围为0.1-5.0 mg/L。
方法特点: 采用硝酸-高氯酸消解体系,使用空气-乙炔火焰在357.9 nm特征谱线进行测定。
技术指标:
方法检出限:0.03 mg/L
测定下限:0.12 mg/L
消解终点判定:消解液应澄清透明,呈淡黄色或无色
注意事项:
1.样品采集后应加入硝酸至pH<2,4℃冷藏保存,7天内完成分析
2.含有机物的样品需进行预消解处理
3.实验器皿需经(1+1)硝酸浸泡24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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