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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硫化碳中四氢呋喃溶液标准物质_109-99-9,四氢呋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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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硫化碳中四氢呋喃溶液标准物质

BW0783-1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9-99-9 2mL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2500μg/mL {{inventory}}
二硫化碳中四氢呋喃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工作场所、环境监测,城镇供水、自然环境水体中四氢呋喃的分析测试、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经准确定值的四氢呋喃为溶质,以二硫化碳为溶剂,在室温20℃±4℃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检验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每支2mL。置于室温条件下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五、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k=2)

BW0783-1

二硫化碳中四氢呋喃

2500

5%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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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解读(按相关度排序)
1.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四氢呋喃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关联内容 二硫化碳可能作为溶剂或前处理试剂参与分析过程,但需注意其与四氢呋喃的分离条件
检出限 四氢呋喃的方法检出限为0.3 mg/L(以水样计)
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 规范工业生产中四氢呋喃等有机溶剂的大气排放限值,涉及使用二硫化碳的工艺环节
关联内容 规定四氢呋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 mg/m³(现有污染源),100 mg/m³(新污染源)
特殊要求 含二硫化碳的废气需采用吸附或焚烧等处理技术
3. GBZ/T 300.9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适用范围 工作场所中四氢呋喃和二硫化碳的联合暴露检测
方法要点 推荐使用活性炭管采集,二硫化碳解吸后通过气相色谱法分离测定
定量限 四氢呋喃定量下限为0.5 μg/mL(对应空气浓度0.2 mg/m³)
注意事项
二硫化碳与四氢呋喃均为易燃易爆物质,实验操作需符合GB 15603-2022《化学试剂安全储存规范》的隔离存储要求,检测过程应参照GB/T 27476-2016《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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