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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酮中蝇毒磷溶液标准物质_56-72-4,蝇毒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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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酮中蝇毒磷溶液标准物质

GBW(E)081895 Coumaphos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56-72-4 1mL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100μg/mL {{inventory}}
丙酮中蝇毒磷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一、概述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环境、食品、职业卫生、农业等领域农药成分残留检测,也可用于农药生产部门和检测实验室用于产品质量、监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同时也适合作为认证考核现场专用标准物质。

二、原材料来源和制备工艺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农药标准品为原料,以色谱纯丙酮为溶剂,在室温20℃±4℃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三、认定值和不确定度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k=2)

GBW(E)081895

丙酮中蝇毒磷溶液标准物质

100

2%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等制备过程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特性量值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国家农药残留分析专用标准样品气相色谱法进行量值核对。

六、溯源性描述

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七、正确性使用说明

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八、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包装,每支1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冷冻(–18℃±2℃)避光保存。

九、安全警示

该标准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戴口罩、乳胶手套,避免吸入及直接与皮肤接触。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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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国家标准:
适用范围: 植物源性食品(如蔬菜、水果、谷物等)中蝇毒磷残留量的检测
检测方法: 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丙酮作为样品提取溶剂
前处理步骤: 样品经丙酮均质提取后,通过固相萃取柱净化
检出限: 0.01 mg/kg(以样品干重计)
行业标准:
适用范围: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含蝇毒磷)残留量的测定
检测方法: 基于气相色谱法(GC-FPD),丙酮用于样品萃取
关键参数: 提取液为丙酮-二氯甲烷混合溶剂,净化步骤采用活性炭柱
检出限: 0.02 mg/kg
国家标准:
适用范围: 水果、蔬菜及坚果中包括蝇毒磷在内的476种农药残留测定
检测技术: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丙酮参与QuEChERS前处理流程
样品处理: 丙酮与乙腈混合提取,经PSA填料净化
检出限: 0.005 mg/kg(针对蝇毒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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