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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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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

BW02219-22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34.6μg/mL {{inventory}}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介绍:

本标准物质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的分析测试及宣贯的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实验室质量控制。

样品制备与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高纯(正十六烷:异辛烷:苯=65:25:10体积比例混合)为原料,以四氯乙烯为溶剂,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溶液标准物质以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12《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要求,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溶液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玻璃安瓿封装,每支10mL。(0~4)℃冷藏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稀释方法、标准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本标准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5.0mL浓样至100mL容量瓶中,用四氯乙烯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为: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mg/L)

扩展不确定度(k=2, mg/L)

基体

BW02219-22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

34.6

2.6

四氯乙烯

声明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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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涉及的标准及解读: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中石油类(C10-C40)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采用四氯乙烯作为萃取溶剂。
关联内容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

• 四氯乙烯需经活性炭吸附或蒸馏法纯化,在2930 cm-1、2960 cm-1、3030 cm-1处的吸光度应≤0.34(4 cm比色皿)

• 标准油配制:将正十六烷、异辛烷和甲苯按比例混合,用四氯乙烯溶解后定容,得到标准储备液(1000 mg/L)

• 标准曲线需覆盖0~100 mg/L范围,使用前需通过硅酸镁吸附柱去除动植物油干扰

检出限与测定范围:

• 检出限:0.06 mg/L(取样体积500 mL,萃取液体积50 mL,4 cm比色皿)

• 定量下限:0.24 mg/L

• 测定上限:100 mg/L(可稀释扩展)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质量直接影响标样准确性,需通过纯度验证(空白值测试)
2. 标样保存应避光密封,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
3. 实验全过程需控制实验室背景污染,避免正己烷等干扰物接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