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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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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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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介绍:

本标准物质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的分析测试及宣贯的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实验室质量控制。

样品制备与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高纯(正十六烷:异辛烷:苯=65:25:10体积比例混合),以四氯乙烯为溶剂,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溶液标准物质以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比周年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12《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要求,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溶液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玻璃安瓿封装,每支10mL。(0~4)℃冷藏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稀释方法、标准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本标准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5.0mL浓样至100mL容量瓶中,用四氯乙烯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为: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mg/L)

扩展不确定度(k=2, mg/L)

基体

BW02219-3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

60.0

4.5

四氯乙烯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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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现行有效标准解读:《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海水中石油类(烃类物质)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使用四氯乙烯作为萃取溶剂。

2. 方法原理

通过四氯乙烯萃取水样中的油类物质,经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等极性物质后,测定石油类含量。总油含量与动植物油含量通过差值得出。

3. 检出限与测定范围
检出限 0.04 mg/L(取样体积500 mL,萃取液体积50 mL时)
测定范围 0.12 mg/L - 100 mg/L(可扩展至高浓度样品)
4. 核心检测指标
总油含量(未吸附部分)
石油类含量(吸附处理后)
动植物油类(总油与石油类含量差值)
5. 关键操作要求
四氯乙烯纯度需满足在2800 cm-1至3100 cm-1红外区间无干扰吸收
萃取过程需控制pH≤2,避免乳化现象
硅酸镁吸附柱需进行活化处理(500℃灼烧4小时)
6. 干扰消除措施
悬浮物干扰:采用絮凝沉淀预处理
色度干扰:增加吸附处理次数
极性物质干扰:通过硅酸镁吸附分离
7. 质量保证要求
每批样品需做空白试验
定期进行标准油校正(正十六烷、异辛烷、苯按比例混合)
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5%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