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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培氟沙星溶液标准物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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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培氟沙星溶液标准物质

BW03199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2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000μg/mL {{inventory}}
甲醇中培氟沙星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准确定值培氟沙星为原料,以色谱级甲醇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培氟沙星,CAS号:70458-92-3,分子式:C17H20FN3O3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溶液标准物质采用重量-容量定值,以配制值为标准值并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VWD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BW03199

甲醇中培氟沙星溶液标准物质

1000

2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技术规范(等效ISO35指南),随机抽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液相色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30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2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18℃冷冻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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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
GB 31657.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猪肉、牛肉、水产品等动物源性食品中培氟沙星等12种氟喹诺酮类药物的残留量检测。
关联内容: ① 明确要求标准溶液应使用甲醇等有机溶剂配制
② 规定标准工作溶液需现用现配,保存条件为-20℃避光存储
③ 方法验证中要求标准溶液浓度范围应覆盖实际检测需求
检出限: 培氟沙星在动物肌肉组织中的检测限为2.0 μg/kg,定量限为5.0 μg/kg
《中国药典》2020年版 四部通则
关联内容: ① 通则8002规定化学药品对照品溶液应使用适宜溶剂(包括甲醇)配制
② 通则0512色谱法要求标准溶液需进行稳定性验证
③ 通则9101明确标准物质需通过质量平衡法定值
溶液稳定性: 要求标准溶液在-20℃条件下保存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使用前需验证溶液浓度稳定性
《动物肌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适用范围: 涉及培氟沙星在动物肌肉组织中的残留检测,适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检验
标准溶液要求: ① 标准储备液浓度需精确至0.1 mg/mL
② 工作溶液配制时需使用甲醇进行梯度稀释
③ 要求标准溶液配制过程需进行三次独立称量
注:上述标准均涉及甲醇中培氟沙星溶液标准物质的应用规范,实际使用时应根据检测基质选择对应标准,并定期进行量值溯源验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