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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酚标样_108-95-2,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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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酚标样

BW02067d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8-95-2 20mL {{inventory}}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53.8μg/mL左右

挥发酚标样

本标准样品用于水中挥发酚的分析测试及宣贯的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实验室质量控制。

一、 样品制备与定值方法

本标准样品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实验室中,以苯酚和全自动逆渗透纯水机制备的实验室一级水为原料,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样品量值的溯源性。

二、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要求,采用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样品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样品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样品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三、 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样品以玻璃安瓿封装,每支20mL。冷藏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样品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四、 稀释方法、标准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本标准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10.0mL浓样至250mL容量瓶中,用纯水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为: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mg//L)

扩展不确定度(k=2, mg/L)

基体

BW02067d

挥发酚标样

53.8

2.9

H2O

声明

1. 本标准样品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与“挥发酚标样”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按相关度排序):

1. HJ 503-2009《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
关联内容:
• 明确规定了标样使用要求:标准曲线需使用新配制的酚标准溶液
• 标样保存:酚标准储备液应保存于2-5℃冰箱,有效期30天
检出限: 0.0003 mg/L(蒸馏后萃取法)

2. GB/T 5750.4-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适用范围: 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挥发酚的测定
关联内容:
• 规定标样配制必须使用无酚水
• 标样校准:要求每批样品需带标样进行质量控制
检出限: 0.002 mg/L(直接分光光度法)

3. HJ 825-2017《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环境水体中挥发酚的自动监测
关联内容:
• 规定自动分析仪需定期使用标样进行校准验证
• 标样稳定性:在线标样需每日核查浓度变化
检出限: 0.0005 mg/L

注:以上标准均对标样的配制、保存、使用频次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实验操作时应严格按照对应标准执行质量控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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