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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酮中三唑酮溶液标准物质_43121-43-3,三唑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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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酮中三唑酮溶液标准物质

GBW(E)085568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43121-43-3 1.2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00μg/mL {{inventory}}
丙酮中三唑酮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有证纯度标准物质三唑酮GBW(E)060618为原料,以色谱级丙酮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以配制值作为溶液标准物质浓度的标准值,制备的标准物质和质量控制对照样采用气相色谱法-氢离子火焰检测器(GC-FID)比对计算,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

GBW(E)085568

丙酮中三唑酮溶液

100

3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技术规范(等效ISO35指南),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气相色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检验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2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2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18℃以下)冷冻和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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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详细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蔬菜、水果、谷物等植物源性食品中三唑酮等208种农药残留的检测,涵盖丙酮溶剂体系标准物质的应用场景。
关联内容: 第四章明确规定了标准溶液的配制方法,允许使用丙酮作为溶剂。附录B中三唑酮的保留时间为12.6±0.3分钟,定性离子对为208/181。
检出限: 方法检出限(LOD)为0.01 mg/kg,定量限(LOQ)为0.05 mg/kg,满足欧盟EC 396/2005法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9部分:农药指标》
适用范围: 涵盖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三唑酮等有机磷、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检测,包含标准溶液配制要求。
关联内容: 第7.3条规定标准储备液应使用色谱纯丙酮配制,储存于-18℃棕色安瓿瓶中,有效期6个月。
检出限: 固相萃取-GC/MS法的检出限为0.02 μg/L,相对标准偏差要求≤15%,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0%-120%之间。
注:上述标准中涉及的标准溶液制备方法均需使用有证标准物质(CRM),建议选用国家二级标准物质GBW(E)061245(丙酮中三唑酮,100μg/mL±2%)进行量值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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