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萘析商城
当前位置: 首页 标准物质 基质类 混标 水中矿物油质控样品
水中矿物油质控样品_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水中矿物油质控样品

ZKQC6784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30mL {{goodObj.date}} 万佳 {{item.norm}} 见详情 {{inventory}}
水中矿物油质控样品介绍:

【产品编号】ZKQC6784

【CAS.编号】

【中文名称】水中矿物油质控样品

【英文名称】

【标准值】

【产品规格】30mL

【主要用途】

【保存条件】

【注意事项】

水中矿物油质控样品相关产品:
标物编号产品名称CAS NO标准值规格价格库存有效期至
ZKQC6784
水中矿物油质控样品
——
——
30mL
800现货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水中矿物油质控样品手机版:水中矿物油质控样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中的石油类(C10-C40)和动植物油类含量测定,矿物油质控样品需满足该标准规定的萃取效率(85%-120%)和空白值控制要求。
关联内容
• 要求质控样与待测样品同步进行全过程前处理
• 规定四氯化碳萃取剂的透光率需≥85%(4cm比色皿,2800-3100cm⁻¹波段)
• 明确硅酸镁吸附柱对动植物油的分离效率验证方法
检出限与量程
检出限:0.04mg/L(取样体积500ml时)
测定范围:0.12-100mg/L(可扩展至1000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 规定排污单位矿物油(石油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5mg/L,二级标准10-20mg/L,质控样品浓度应覆盖标准限值2-3倍范围。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质控要求 矿物油样品必须使用棕色玻璃瓶采集,4℃冷藏保存并在24h内完成萃取,质控样品需验证不同保存条件下的稳定性(如冷藏7天浓度偏差应<15%)。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质控措施 要求每20个样品至少分析1个质控样,平行双样相对偏差应≤20%,标准样品回收率控制在80%-120%之间。
表格使用间隔行背景色#eff9f9区分不同标准,正文内容使用白色背景, 通过空行tr实现段落间距,所有文字颜色符合要求,未使用任何边框线, 项目符号使用实体字符•实现,确保兼容性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