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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粉中替米考星、利巴韦林质控样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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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粉中替米考星、利巴韦林质控样品

ZKQC7672-1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30g {{goodObj.date}} 万佳 {{item.norm}} 见证书 {{inventory}} 冷冻储存

猪肉粉中替米考星、利巴韦林质控样品介绍:

本质量控制样品主要用于猪肉粉中替米考星、利巴韦林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方法验证、方法比较等。

一、样品制备

本质控样品选用市售猪肉为原料,经加工混匀,替米考星、利巴韦林含量初检符合要求后,进行分装。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质控样品以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值作为标准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表(包含因子k=2)

编号

项目

标准值(mg/kg)

扩展不确定度(mg/kg)

标准值区间(mg/kg)

ZKQC7672-1

替米考星

13.1

2.6

10.5-15.7

利巴韦林

22.2

4.4

17.8-26.6

标准值不确定度综合考虑了定值过程、均匀性和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合成。

四、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根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进行了均匀性及稳定性评估,统计结果表明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样品至定值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样品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运输、储存及安全警示

1.本质控样品以真空铝箔袋包装,30g/袋。

2.本样品采取冰袋运输方法,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冷冻(-18℃)保存。

3.使用时请佩戴口罩、手套进行必要防护,并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本样品仅限实验使用,严禁它用。

猪肉粉中替米考星、利巴韦林质控样品相关产品:
标物编号产品名称CAS NO标准值规格价格库存有效期至
ZKQC7672-1
猪肉粉中替米考星、利巴韦林质控样品
——
见证书
30g
2000≥5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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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标准及解读(按相关度排序)

1.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适用范围:规定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含替米考星)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
关联内容:
  • • 替米考星在猪肌肉中的MRL为100 μg/kg
  • • 利巴韦林属于禁用药物,执行"不得检出"要求

2.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适用范围:整合更新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要求,与农业部235号公告协同使用。
关联内容:
  • • 明确替米考星属于允许使用的抗菌药
  • • 重申利巴韦林在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

质控样品技术要求

  • 基质匹配性:需使用与实际样品相同的猪肉粉基质
  • 浓度梯度:至少包含阴性样本、替米考星MRL值(100 μg/kg)、利巴韦林定量限(1 μg/kg)三个浓度水平
  • 稳定性验证:-20℃条件下保存期≥6个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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