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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液/四氯乙烯中正十六烷_544-76-3,正十六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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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液/四氯乙烯中正十六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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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及解读
HJ 834-2017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适用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土壤和沉积物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包括正构烷烃类)的气相色谱-质谱(GC-MS)分析方法。虽然标准主要针对土壤基质,但其方法原理(如溶剂提取、色谱分离)可延伸至四氯乙烯中正十六烷的测定。
关联内容: 正十六烷属于正构烷烃(C10-C40)范围,可通过色谱保留时间定性,内标法定量。四氯乙烯在此标准中可能作为样品提取溶剂使用,需验证其在目标物检测中的干扰情况。
检出限: 正构烷烃类最低检出限为0.5 mg/kg(以土壤计)。若应用于溶剂基质,经方法优化后仪器检出限可达0.01-0.05 mg/L。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
适用范围: 标准中附录B规定了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测定水中半挥发性有机物,正十六烷属于可测组分。该方法经调整后可用于四氯乙烯基质中烃类分析。
关联内容: 使用毛细管色谱柱(如DB-5MS)进行分离,通过保留时间锁定和质谱特征离子比对定性。定量需采用与四氯乙烯基质匹配的标准曲线。
检出限: 水中正十六烷的检出限为0.1 μg/L。在四氯乙烯中因基质效应可能提升至1-5 μg/L。
SH/T 1755-2015 《工业用四氯乙烯》
适用范围: 该行业标准规定了工业四氯乙烯的技术要求,其中"烃类杂质"指标包含正十六烷的限量控制,但未明确具体检测方法。
关联内容: 标准要求烃类杂质总量≤0.05%(质量分数)。实际操作中需参照GB/T 9722《气相色谱法通则》进行烃类组分分析,推荐使用FID检测器。
检出限: 通过外标法测定时,单组分烃类的最低定量限为10 mg/kg。
特别说明:
1. 当四氯乙烯作为溶剂基质时,需进行空白实验排除本底干扰,必要时采用分子筛脱水等前处理手段;
2. 正十六烷与四氯乙烯的沸点差异(287℃ vs 121℃)有利于色谱分离,建议设置程序升温:初始60℃保持2min,以10℃/min升至300℃;
3. 若使用质谱检测器,推荐选择m/z 85、57作为定性离子,m/z 85为定量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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