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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分光光度计检定用溶液标准物质(硫酸奎宁标准溶液)_611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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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分光光度计检定用溶液标准物质(硫酸奎宁标准溶液)

BWZ7652-2016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6119-70-6 50mL {{goodObj.date}} 伟业计量 {{item.norm}} 1×10-6 g/mL {{inventory}} 见证书

研制依据

JJG 537-2006 荧光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2006-11-23实施)

基质 硫酸水溶液
形态 液态
有效期
存储条件 阴凉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
用途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玻璃瓶包装,规格5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参考资料 JJG537荧光分光光度计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硫酸奎宁(CAS:6119-70-6)为溶质,以0.05mol/L硫酸水溶液为溶剂,在室温(20±4)℃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的浓度标准值采用配制值,并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量值核验。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 硫酸奎宁 1×10-6 g/mL 6% 硫酸水溶液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玻璃瓶包装,规格5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JJG 537-2018《荧光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荧光分光光度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关联内容:
明确要求使用硫酸奎宁标准溶液作为荧光强度示值误差和稳定性的检定介质
规定标准溶液浓度为1×10-6 g/mL(0.001g/L)的硫酸奎宁/0.05mol/L硫酸溶液体系
要求标准物质需具备可溯源的定值证书,不确定度应≤1%
方法特性: 通过测定硫酸奎宁标准溶液的荧光强度,要求仪器在350nm激发波长下的荧光强度示值误差≤5%,稳定性≤2%/10min。

GB/T 27417-2017《合格评定 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

适用范围: 规范化学分析实验中标准物质的使用要求,包括荧光分析领域的方法验证。
关联内容:
规定标准物质应满足方法检出限验证需求
要求标准溶液的不确定度应小于方法精密度要求的1/3
明确标准物质在方法确认中的线性范围验证作用
方法特性: 通过系列浓度硫酸奎宁标准溶液建立标准曲线,验证仪器在10-9~10-6 g/mL浓度范围内的线性响应(R²≥0.999)。

JJF 1006-1994《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 规定计量用标准物质的制备、定值、储存等技术要求。
关联内容:
要求硫酸奎宁标准溶液的定值不确定度≤0.5%
规定标准溶液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避光冷藏条件下)
明确标准物质瓶装量应满足10次以上完整检测需求
储存要求: 标准溶液需在(4±2)℃避光保存,启用后有效期为30天,冻存状态下总有效期不超过标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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