砷元素溶液标准物质(药典标准)/WYJLBZ-0004(s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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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元素溶液标准物质/DB35/T 1746-2018/WYJLBZ-0011
BWB2476-2016 | 1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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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溶液标准物质(硫酸介质)/WYJLBZ-0011
BWB2485-2016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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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元素溶液标准物质/HJ 777-2015/WYJLBZ-0011
BWB2350-2016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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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元素溶液标准物质/WYJLBZ-0011
BWB2264-2016 | 10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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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砷(标样)/WYJLBZ-0011(sH3)
BWB2007-2016C | 5.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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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单元素溶液标准物质/水中砷As/HJ 777-2015
GBW(E)086360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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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砷(标样)/WYJLBZ-0011/WYJLBZ-0010
BWB2007-2016D | 6.0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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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水质P2O5以五氧化二磷计算浓度质控样15μg/mL
NCSZ-P2O5-15μg/mL | 15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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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Ge锗标准溶液/5%硝酸+5%氢氟酸
NCS1876316 | 5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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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Fe铁标准溶液
NCS1876344 | 3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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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TP总磷标准溶液
NCS1876307 | 8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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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水质COD-Mn高锰酸盐指数质控样5.6μg/mL
NCSZ-COD(Mn)-5.6μg/mL | 5.6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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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适用于药品、中药材及制剂中砷元素的痕量检测,尤其针对口服或外用制剂的原料及成品质量控制[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AAS)与原子荧光光谱法(AFS)联用,氢化物发生技术用于砷的形态分离与定量[6]。
砷的检出限为0.01 mg/kg,定量限为0.03 mg/kg(以As计),满足药品中痕量砷的精准测定需求[6]。
需同步测试空白样品、加标回收样品及已知浓度标准物质,回收率需控制在85%-115%范围内[6]。
1. 样品消解:硝酸-过氧化氢微波消解体系;
2. 预还原:硫脲-抗坏血酸混合液将As(V)还原为As(III);
3. 氢化物发生:硼氢化钾作为还原剂生成砷化氢气体;
4. 检测:原子荧光光谱仪测定荧光强度[6]。
需注意样品基质干扰,如高盐或有机成分可能抑制氢化物生成,需通过稀释或标准加入法校正[6]。
针对出口中成药及保健品的砷含量检测,涵盖丸剂、片剂、胶囊等剂型[6]。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FAAS),直接测定消解液中的总砷含量[6]。
方法检出限为0.005 mg/kg,定量限为0.015 mg/kg,灵敏度优于药典通用方法[6]。
每批次需包含至少10%的平行样,相对标准偏差(RSD)应≤10%[6]。
1. 干灰化法预处理:马弗炉550℃灰化,硝酸溶解残渣;
2. 基体改进剂:加入磷酸二氢铵减少背景干扰;
3. 石墨炉程序优化:阶梯升温避免砷挥发损失[6]。
高钙或铁基质样品需采用背景校正技术,推荐使用塞曼效应或自吸收校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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