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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悬浮物质控样品

BWZ7382-2016A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 500mL {{goodObj.date}} 伟业计量 {{item.norm}} 70mg/L {{inventory}} 见证书

研制依据

GB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1990-06-30实施)

基质
形态 液态
有效期
存储条件 常温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
用途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白色塑料瓶包装,规格50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参考资料 GB11901-89水质_悬浮物的测定_重量法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高纯物质为溶质,以水为溶剂,在室温(20±3)℃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的浓度标准值采用测量值,并用重量分析法进行量值核验。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 水质悬浮物 70mg/L 16mg/L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重量分析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白色塑料瓶包装,规格50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相关标准解读:GB 11901-1989《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悬浮物(SS)的测定,检测范围覆盖1 mg/L至1000 mg/L的浓度区间。

2. 方法原理与质控要求

通过孔径0.45 μm的滤膜过滤水样,在103-105℃烘干后称量计算悬浮物含量。质控核心环节包括:

滤膜恒重处理 滤膜需预先烘干至恒重(两次称量差值≤0.2 mg)
样品体积控制 悬浮物量应控制在5-100 mg/膜,不足时需增加取样体积
平行样允许差 含量≤10 mg/L时允许差≤15%,>10 mg/L时允许差≤10%

3. 检出限与测定限

方法检出限为0.4 mg/L(基于万分之一天平精度和500 mL取样量),实际测定下限为1 mg/L。

4. 干扰消除措施

• 高含盐量水样需用蒸馏水多次冲洗滤膜
• 含油脂样品需使用10%乙醇淋洗滤膜
• 漂浮物过多时需静置30分钟后再取样

5. 质控样品应用

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如环境标准样品研究所GSB 07-3187-2014)进行方法验证,要求测定值与标准值相对误差≤15%

6. 数据有效性判定

空白样品要求 称量波动≤0.2 mg
平行样偏差 ≤15%(低浓度)或≤10%(高浓度)
质控样验证 测定值在证书允许范围内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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