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中18种挥发性有机物(VOC)混合溶液标准物质(HJ 63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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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4种四环素类混标
BW-OTL-HM-01553 | 1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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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甲醇:甲酸铵溶液=9:1中番泻苷A、番泻苷B和大黄素甲醚混标
BePure-31861L2Z | 20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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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甲醇中4种定制混标/6支起订,有库存单支可售
BePure-33850CM-d | 不同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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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乙腈:丙酮=9:1中28种农药混标/5支起订,有库存单支可售
BePure-33832XZ | 100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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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甲醇中4种VOC混标
BePure-33663YM | 1000µg/mL
HJ 639-2012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2013-03-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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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HJ 639-2012《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测定,涵盖苯系物、卤代烃、氯苯类等共54种目标化合物(含用户提及的18种VOC)。甲醇中VOC混合溶液标准物质用于仪器校准及质量控制。
二、方法核心要点
1. 前处理:采用吹扫捕集技术,将水样中VOCs吹脱至捕集管富集,热脱附后进入GC-MS分析。
2. 仪器条件:色谱柱推荐使用6%腈丙苯基/94%二甲基聚硅氧烷毛细管柱(如DB-624),质谱需满足全扫描或选择离子监测模式要求。
3. 标准物质应用:使用甲醇基体标准溶液建立校准曲线,浓度梯度至少5个点,相关系数≥0.995。
三、检出限与测定范围
典型目标物检出限如下(单位:μg/L):
苯:0.03 | 甲苯:0.05 | 四氯化碳:0.02
实际检测时,18种VOC的最低检出浓度均≤0.5 μg/L,定量上限可达200 μg/L。具体数值需参照标准附录B的化合物列表。
四、质量控制要求
1. 每批样品需做空白实验,目标物响应值应低于方法检出限。
2. 校准曲线验证频率:每24小时或每10个样品后需进行中间点校验,偏差应控制在±20%内。
3. 采用内标法定量,推荐使用氟苯、氯苯-d4等作为内标物。
五、注意事项
1. 样品保存:水样需添加盐酸至pH≤2,4℃冷藏避光保存,7日内完成分析。
2. 甲醇标准溶液开封后需密封避光保存于-18℃环境,使用前恢复至室温并充分混匀。
3. 当水样中存在余氯时,需加入抗坏血酸消除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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