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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乙醇_64-17-5,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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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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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乙醇介绍:
水中乙醇相关产品:
标物编号产品名称CAS NO标准值规格价格库存有效期至
BW00807-2
水中乙醇
64-17-5
1.5mg/mL
2mL
50≥52027-04-17
BW00810
水中乙醇
64-17-5
3mg/mL
2mL
50≥5——
BW00805
水中乙醇
64-17-5
1mg/mL
5mL
70≥5——
BW00804
水中乙醇
64-17-5
0.5mg/mL
5mL
60≥5——
BW00804
水中乙醇
64-17-5
0.5mg/mL
2mL
40≥5——
BW00809
水中乙醇
64-17-5
0.2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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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BW00806
水中乙醇
64-17-5
0.8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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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乙醇
64-17-5
0.1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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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00808
水中乙醇
64-17-5
4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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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BW00805
水中乙醇
64-17-5
1mg/mL
2mL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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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5750.8-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水源水及水处理过程中乙醇含量的检测,目标物包含水中乙醇(CAS:64-17-5)。

3. 核心检测方法

顶空气相色谱法(HS-GC):通过顶空进样器将水样中挥发性乙醇气化,经气相色谱柱分离后,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定量分析。

4.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MDL)为0.05 mg/L,定量限(LOQ)为0.2 mg/L,需通过标准曲线验证线性范围(0.2~50 mg/L)。

5.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
- 平行样相对偏差≤10%;
- 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5%~115%。

6.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预处理:水样需避光冷藏保存,24小时内完成分析;
2. 顶空条件:平衡温度60℃,平衡时间30分钟;
3. 色谱条件:DB-624色谱柱(30 m×0.32 mm×1.8 μm),柱温程序升温(初始40℃,保持5分钟)。

7. 特别说明

若水样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如甲醇、丙酮),需优化色谱条件或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确认乙醇峰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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