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度标准溶液/HG/T348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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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标/乙腈中隐色结晶紫-D6
BePure-23722XA-1.2mL | 1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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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水中氨甲环酸
Bepure-22147YW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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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甲醇中1.7-二氨基庚烷
BePure-21744YM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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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甲醇中灭菌丹
BePure-23067YM | 1000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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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二氯甲烷中四戊基锡
BePure-25950XD-5mL | 100µg/mL
【产品编号】BW5253-5
【CAS.编号】
【中文名称】澄清度标准溶液/HG/T3484-1999
【英文名称】
【标准值】5号
【产品规格】50mL
【主要用途】
【保存条件】室温避光
【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标准名称:澄清度标准溶液
标准号:HG/T 3484-1999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类澄清度标准溶液的制备与标定,主要用于实验室检测中澄清度项目的质量控制及方法验证。
核心检测方法
通过目视比色法或仪器法(如浊度仪)测定溶液的澄清度,依据标准溶液与待测样品在特定条件下的透光性或浊度差异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
检出限与定量限
目视比色法检出限为0.5 NTU(浊度单位),定量范围为1-100 NTU;仪器法检出限为0.1 NTU,定量范围为0.2-200 NTU。
质控样品要求
质控样品需与待测样品基质相似,浓度范围覆盖检测目标区间,且需定期使用标准溶液进行校准验证,保存条件应符合避光、低温(4℃以下)。
关键实验步骤
1. 标准溶液使用前需摇匀并静置至室温;
2. 比色管或仪器比色皿需洁净无划痕;
3. 检测时需平行测定3次并取平均值。
特别说明
标准溶液开封后需密封保存,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若出现沉淀或颜色变化,需重新标定或弃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